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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學金資訊】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111 年度嘉新獎學金

一、申請資格: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,其最近一學期成績(成績為優、甲、乙等者,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)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,均可申請:
(一)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 60 分,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80 分以上,操行(或獎懲紀錄)及體育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。
(二)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以上,操行成績為 70 分以上,體育成績在 60 分以上。
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「健康與體育」成績;操行成績包括「德行」或「綜合表現」或「日常生活評量」成績。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,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,得由學校出具證明,免附體育成績。
二、申請時間: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起至 4 月 20 日止。
三、申請方式:
(一)進入網站 https://application.chf.ngo/award/education。
(二) 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。
(三) 上傳檢附文件:
■ 前一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。
■ 如家境清寒,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■ 如為身心障礙者,請提供身心障礙證明。
■ 自述(可於線上直接繕打,或書面填寫後上傳)。
■ 師長評語或推薦信(請師長書寫後上傳)。
■ 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(載有金融名稱、戶名、帳號之頁面)。
■ 個資使用同意書 (附件一)。
■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(附件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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