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】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超修申請通知(含通識超修),即日起至2/25下午5點止。
1.超修申請單請參閱附件,請務必填寫清楚,資料不齊或錯誤者,恕不受理。
2.超修資格說明:
A.一般學分超修條件:至少需修滿規定之畢業學分97學分,且為應屆大四畢業生或延畢生。
B.通識超修條件:至少要有5門以上通識課程成績,且為應屆大四畢業生或延畢生。
3.符合資格者,請填寫超修申請單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,於109年2月25日(二)下午5點前送至系辦公室(A312)。因配合註課組作業時程,各系超修申請僅能辦理一次,為顧及同學權益,逾期恕不受理。
4.申請通過後系統將自行開放學分數上限,請同學自行完成選課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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