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獎助學金之規定如下: (一)由各系推薦清寒優秀學生乙位,發給獎學金壹萬元整。 (二)推薦或申請本獎助學金者皆需檢具上一學年成績單。 (三)推薦領取本獎助學金學生之操行成績不得低於 84 分,且無不良紀錄。
二、有意申請者,請填妥附件表格,並檢附相關所需文件,於107年9月28日(五)下午4點前送至系辦公室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三、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;如申請人人數眾多,將由系務會議討論推薦人選。